【信息时间:2023-08-16 阅读次数: 】
朱熹的三首廉诗其二
“度量无私本是公,寸心贪得意何穷。若教老子庄周见,剖斗除衡付一空。”(《题米仓壁》)
朱熹这首诗是写在囤米的仓库墙壁上的。他长期生活在民间,深知民情,主张“天下国家之大务,莫大于恤民”。乾道七年(1171年),闽北地区洪水泛滥,朱熹正闲居崇安县开耀乡五夫里。虽无官职在身,更无救灾职责,他却多日奔走,考察灾情。他发现过去官府的义仓覆盖范围有限,救灾不及时,且当地部分官员存在不作为现象。于是,他一边向朝廷上书救灾,一边动员乡绅修建社仓,帮助解决百姓灾年生计问题。
社仓竣工时,朱熹亲撰《建宁府崇安县五夫里社仓记》,制订了经营管理办法,即《社仓事目》。后来,宋孝宗将朱熹的《社仓事目》“颁诏行于诸府各州”,俗称“朱子社仓法”,成为通行全国的救荒储粮制度规定,可谓是造福了天下苍生。
为了警醒主管社仓的“乡官士人”,朱熹还亲自为社仓题了一首诗:“度量无私本是公,寸心贪得意何穷。若教老子庄周见,剖斗除衡付一空”,希望他们能够一心为民、秉公做事,切莫心存贪念,也不要有太多私心,更不能算计、坑害老百姓。
朱熹经常告诫学生做官一定要恪守一个“公”字,严防一个“私”字。“官无大小,凡事只是一个公。若公时,做得来也精彩。便若小官,人也望风畏服。”“大抵君子小人只在公私之间。”“惟公然后能正。公是个广大无私意,正是个无所偏主处。”这些言论都是在说明一个道理,那就是无论是为人,还是做官,都要公私分明、公道正派,不可因私废公,拿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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